http://chongqing.hteacher.net 2020-07-11 14:03 重庆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区外在编在岗教师51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须系长寿区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选聘的疫情防控告知书及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cqcs.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参加报名、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初定为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023-40469077、40892765。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验《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报名现场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本次公开选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放宽开考比例最低至1:1。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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