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4-04-08 09:58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教师资格体检
在宜州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申请人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州区人民医院、宜州区中医医院等3家医院中任选1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申请人在体检环节须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表上所贴照片须与网报照片同底(白底证件照);2.领取体检表时,须检查是否有结论(合格、不合格);粘贴照片处及结论处是否加盖体检医院的公章。
(三)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宜州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或按照报名窗口中认定机构的留言要求提交材料):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其他相应材料:
(1)户籍在宜州区且已经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宜州户籍,但持有宜州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宜州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前,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宜州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指定体检医院(由申请人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州区人民医院、宜州区中医医院等3家医院中任选1家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连同附在体检表上的检验单等相关材料)。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字样(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直接到指定的医院申领,也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路径如下: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目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数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7.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8.申请人因改名而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三天,及时再次进入报名系统查看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留言,在宜州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认定系统将关闭,不能受理审批。
(二)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9号窗口(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办理,联系电话:0778-3189105。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上半年:2024年7月9日10日、11日、12日、15日(共5天);下半年:2024年12月3日、4日、5日、6日、9日(共5天)。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号窗口(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联系电话:0778-2305665。河池市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老师,0778-2109706。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请在宜州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及时加入“宜州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交流群”,QQ群号:1063240821。进群后,及时将“昵称”改为“实名”
(二)个人简历至少要填写三个阶段(现状往前推三个阶段),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
(三)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四)宜州区户籍申请人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宜州区教育局到公安机关完成核查。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六)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听障人员在宜州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宜州区教育局联系,联系人:潘健,联系电话:0778-3188205(办公室)、0778-3189105(现场确认时段)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标题: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宜州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hcyzq.gov.cn/zwgk/zdlyxxgk/shgysy/jyxx/jyzcghyls/t18238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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