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nan.hteacher.net 2023-10-07 17:25 河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教体局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师,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对于有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或出现过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注册机构视具体情节做出注册结论。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将及时丧失或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教体局教师工作科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4、6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的教师,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23年9月28日
原文标题:南召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3cHmYVNY1osO0lcHTB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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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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