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4-10-10 13:32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距上次定期注册已满5年;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全省使用聘用控制数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
3.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仍然有效。
二、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任期内师德考核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工作能力强,任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再次注册教师任期内年度考核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再次注册,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教师职后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三、暂缓注册的情形
1.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注册不合格的情形: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程序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在编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2.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再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确认点)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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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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