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4-10-10 14:49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注册网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5日。
2.学校申请注册确认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30日。
特别提示:教师个人申请提交的网报信息务必完整、准确、符合注册条件,学校管理员务必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确认。若个人申请注册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注册条件提交确认将影响注册,出现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结果,各校管理员在系统现场确认环节要慎重操作。
3.县级申请注册初审及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5日。
4.市级申请注册复核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30日。
5.省级申请注册复核时间: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1日。
(五)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编制证复印件或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5)项材料。
(六)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七)终审意见给出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不得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逾期不注册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
江西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江西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赣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教师人事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园)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应当责令改正。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3815580。
2024年10月8日
原文标题:崇义县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HA4CGoIJ_UGunbVAytO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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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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